为规范学校学籍管理,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玉林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实施学分制教学管理暂行规定》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拟对以下学生(详见附件)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以及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成人高等教育学生作退学处理。
根据教育部41号令相关规定,现通过公告形式送达拟退学处理意见,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公告时间:2024年3月11日-3月19日。
学生本人如对拟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向我院函授科提出书面陈述,逾期未提出的,学校将于公告期满后,正式作出退学处理,并在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注销学籍(退学)处理。
联系电话:0775-2829912,联系邮箱:1074489068@qq.com。
附件:超过学习年限拟退学学生名单
玉林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3月11日